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分期履行债务时保证期间怎么计算
分期履行债务时保证期间怎么计算

分期履行债务时保证期间怎么计算

2024-07-10 0
普法内容
分期履行债务时,保证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n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n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分期履行债务的申请执行期间
    分期履行债务的申请执行期间

    权利人不能就未届履行期限的义务申请执行,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权利人只能就已到期的义务在最近一次已届履行期间的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执行。

    2020-02-09 145
  • 担保期间如何履行债务
    担保期间如何履行债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

    2021-04-15 106
  • 主债务履行期应该如何计算
    主债务履行期应该如何计算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为前提的,保证期间也应当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那么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起始点就难以确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

    2024-06-09 6
专业问答更多>>
  • 分期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从什么时候起算,分期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分期履行债务提供担保时保

    2022-03-14 15,340
  • 主债务分期履行情况下保证期间的起算

    主债务系分期履行时,会涉及到保证期间究竟从哪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主张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债务到期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历次答复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中均主张此种起算方法。

    2022-11-02 15,340
  • 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对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给付某一笔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起算。司法解释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符合

    2022-10-05 15,340
  • 债务未到履行期如何保证债务履行期间的物品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由此可见,债务没到履行期,债权人是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物品的,留置权的行使只能针对已到期的债务。

    2023-01-1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无履行期限债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01:05
    无履行期限债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无履行期限的债务,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对还款的时间作出明确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面对此种情况,要明确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可以分四步进行: 1、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约定一个还款时间,诉讼时效自约定时间届满之日起算; 2、可以用其它方式确定

    771 15,340
  • 什么是主债务履行期满 01:27
    什么是主债务履行期满

    主债务履行期就是债务的履行期限,而债务的履行期限一般都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请求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三年之后,债务转为自然之债,债权人不具有要求强制履行债务的权

    1,546 15,340
  • 什么是分期共同债务 00:46
    什么是分期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虽然是婚前所欠的债务,但是在婚后该笔债务用于了家庭的日常生活支出的。第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另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第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但是该笔债务

    870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