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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前三个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后三个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应当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在,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的,则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
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在才会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第二顺位继承人应该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是第一顺位不在或者第一顺位放弃继承的话会轮到第二顺位。
第一顺序放弃继承权后,可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放弃继承权的决定要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要用书面文件的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但是需要由法院决定是否恢复继承权。
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以下3类: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子女和父母两个定义需要重点理解:
我国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作出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可以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这两类。具体来说,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以下3类人群: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以下3类人群:1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分别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下几点值得注意:首先此处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