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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的特征为: 1、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 3、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指,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必须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总担保,担保债权而特别担保是相对一般担保而言,它并非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担保债权而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特定的人一般财产(包括信誉)作为债权担
从债权特征如下:从两个债务的关系来看,没有主债务就没有次级债务,否则没有次级债务就没有主债务;次级债的产生或存在必须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基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主债务不成立、无效或撤销,次级债务自然不起作用;主债务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后,
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如下: 一、必须有有效的债权。有效债权是指依法设立、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的债权。比如赌债就不受法律保护。 二、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有
债权让与的特征为: 1、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 3、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
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
1、债权具有以下特征: 1)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债权债务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其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主张自己的债权。 2)债权为请求权。债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债务人履行
物权和债权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对他人的干涉予以排除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特性,发生于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物权直接在物上进行设定,如果物灭失,则权利也会灭失。然而,债权
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不同,债权转让是不需要征得债务人同意的,而债务承担就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这主要是由于,债权转让涉及的是权利转让问题,无论权利流转到哪一方手上,债务人都是特定相对的,权利的转让不会影响债权的实现,权利转让也不会影响债务人的
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债权人与受让人要达成一致从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应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规定再进行债权转让。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双方的意思表示没有真实、含有虚假的,则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没有效力。 以下情况合同权利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