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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离婚案件婚姻缔结地有管辖权吗

最新离婚案件婚姻缔结地有管辖权吗

2022-08-24 367
普法内容
离婚案件中,婚姻登记地并不是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需要向另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所地提起诉讼。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可以在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也就是说,只有在双方婚姻缔结地与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所地重合时,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法院方才有管辖权。 如果被告的住所地是婚姻缔结地,或者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居住在婚姻缔结地的,那么婚姻缔结地的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对夫妻中的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一般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会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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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30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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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1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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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1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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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婚姻缔结地是被告住所地的,该地的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如果不是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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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区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地址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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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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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离婚案件,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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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律师 张兰律师

湖北乾一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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