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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唯一抚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
监视居住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区别如下: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而指定的居所监视是由公安提供的。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
《》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第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第三、系生活不能自理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可以互相转化的;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
当然是指房屋。一般为犯罪嫌疑人的住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
需要立即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是6个月,监视居住的期限是不可以申请相后延长的,办案部门在解除监视居住后需要通知当事人及相关单位,监视居住到期后继续对当事人进行监视居住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本来应当予以逮捕,但是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施行监视居住: 第一,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因此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犯罪嫌疑
监视居住后的办案流程如下: 1、公安立案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在办理监视居住后,继续侦查案件; 2、检察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办理监视居住后,继续审查核实案件,是否符合提起公诉的标准; 3、法院决定办理监视居住的,法院继续进行审查核实案件,再根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