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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重婚行为是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但是依据《继承法》的整体立法精神和公序良俗的基本法律原则,重婚行为应当成为配偶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之一。 因为重婚行为破坏了配偶继承权产生的身份基础,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且将重婚行为作为继承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的婚姻由于是无效的,所以另一方不属于配偶,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重婚行为的另一方是没有继承权的。 2.《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遗弃行为会导致继承权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
只有林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耕地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只有晚辈直系血亲可以继承。
重婚行为不是一定会造成配偶继承权丧失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有妨碍被继承人行使相关权利、严重伪造或篡改遗嘱、遗弃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情形下,丧失继承权。
重婚不是丧失配偶继承权的法定理由,根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重婚不是失去配偶继承权的原因。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以欺诈、胁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撤回遗嘱的,是丧失继承权的原
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这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继承人存在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该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而
有如下情况的,继承权会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
婚前财产配偶有权利继承。这里所说的权利是指,配偶享有的法定继承权。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也就是俗话所说的婚前财产。因此,当该方去世的时候,这一项婚前财产就能够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