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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偷看手机的行为不算侵犯个人隐私,但构成了严重的后果的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个人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核心就在于,公民本人是否愿意他人
丈夫私自查看妻子手机是侵犯了隐私权,个人通讯秘密权是隐私权的重要内容,应受法律保护。保障公民手机信息不被他人(当然应该包括配偶在内)任意查看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具体体现,私自查看信息构成侵权。
夫妻之间借款要偿还,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可以向法院申请查阅对方手机里的信息。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
夫妻分居时可以向对方索要生活费,但有前提条件。如果夫妻之间索要生活费,一方需要抚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不抚养;如果你要孩子的生活费,你必须支付。
1、法律上并未规定夫妻之间可以看对方手机,夫妻之间翻看对方手机征得对方同意得不算是侵犯隐私,但如果属于强制翻看或者偷看属于侵犯隐私。 2、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
严格意义上说,夫妻之间应该有隐私权,这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法律上夫妻不可以看对方手机
再婚形成的夫妻关系与普通婚姻关系相同,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婚后共同生活中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对于再婚夫妻财产的继承,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按照法定第一继承顺序继承,无血缘关系的继父母
如果男女双方是协议离婚的,那么协议离婚的条件比较简单,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到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了。在协议离婚不成功的时候,那么就只能采取诉讼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那么必须要向法院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如果出现了
夫妻之间具体有以下义务: 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和教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作为父母的责任,如果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受害的或一定程度的损害时,夫妻双方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 2、夫妻双方都有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