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项: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是不相同的。,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组织,而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组织,凡是牵涉到公司的重大问题都要由股东会来进行决定,比如说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等。公司日常经营方针等事务是隶属董事会决议的范围。股东会和董事
股东决议一旦作出,即对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等全体公司成员均有效。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适用于全体成员。
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需要股东会议决议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订立非常重要的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等产生重要的影响,公司发生了重大的亏损和重大损失,公司的董事、1/3以上的监事
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是不一样的,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凡是涉及到公司的重大问题都要由股东会来进行决定,比如说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等.而公司日常经营方针等
法律对董事会决议的规定有股东会决议。按照人数进行表决,而不是持股比例,并且只有在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才能进行。不能包括委托。董事会决议,每个董事都应当签名。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股东大会的具体人数要求。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具体人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至于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的全体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
大股东是可以有权停止公司财务的。需确定大股东是相对控股还是绝对控股,股东行使权利的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能够决议的事项由公司在成立时规定于章程,当然股东会决议也能修订章程。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