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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当第三人行使追偿
A公司称:2024年5月31日,B公司与C银行签订《授信协议》,C银行向其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由A公司根据约定向C银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B公司的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C银行的上述借款到期后,B公司未按约还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
权利凭证的交付、保管和登记 (一)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移交如下材料 1.向乙方移交股权权利凭证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附件一)。 2.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验证章的《公司章程》
抵押担保的信用取决于抵押物的价值维系,若允许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以限制抵押权的效力,将直接降低抵押担保的信用。其次,在担保实践中,抵押期间的设立,不利于债权的保护,加大了抵押成本。如果承认抵押期间,尤其
A公司称:2012年5月31日,B公司与C银行签订《授信协议》,C银行向其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由A公司根据约定向C银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B公司的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反担保保证合同是由债务人提出的,来担保保证人的追偿权。《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保证人在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
合同质保金的期限是由当事人商议决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反担保方式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保证金方式,指的是现金或者保证人所认可的银行保函; 2、保证反担保方式,一般是指除了被保证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誉确保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为。一般包含了,一般保证和连
不能。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