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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的清查制度,在我国法律上是对财产物资进行清点、盘点,以保证账实相符的一种会计审查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且应当满足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审查人员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明确
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条件: 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1)合伙协议未
公司尚未清理公司的财产,也没有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说明清算组还没有弄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的状况,这时制定清算方案可能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因此,清算组必须在清理了公司的财产、编制了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作公司的清算
1、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
合伙企业的解散: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合伙企业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其民事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合同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
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条件: 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
1.《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2.《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由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在不同的合伙企业中,承担的债务是有区别的。首先,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该企业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公司本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所以,企业破产后要进行清算,首先需要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同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应在破产申请书中,载明申明目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等必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