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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
符合以下条件会构成暴力取证罪: (一)主观条件: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二)主体条件: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三)客体条件: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条件:客观方面表现为
行为人实施的家庭暴力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达到一定程度的,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这里的“其他手段”主要是针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复杂多样性而言的。
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证人的人身权利,又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证人使用有形力的一切方法,暴力的程度没有限定;暴力的对象是证人,但对这里的“证人”
暴力取证罪的构成: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要件:表现
遭遇家庭暴力取证可以到派出所申请家庭暴力发生时当事人的报警了的出警证明,可以通过伤情鉴定证明家暴,还可以通过施暴者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场视频或照片进行证明。
根据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二)、暴力
暴力抗法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一般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行为是否会被确立为家暴,要有强有力的证据,并不是一定有几项才可以成立的。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 1、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收集当时寻求帮助或者调解的证据; 2、向公安机关请求出具相关家暴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出警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适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该犯罪行为对象是妇女,一般认为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该罪的犯罪构成如下:(1)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