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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时,若被执行者确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则其不应被列入所谓的“黑名单”,然而,若被执行者具备了实际的履行能力却依然故意拒绝履行其应负的法定义务,则该类被执行者将会面临被列为“黑名单”当事人即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需要了解到这一
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不会成为失信人员,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等法定情形,才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被执行人确无资产可供执行,则其将免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黑名单”,而执行程序将暂时终止,直至被执行人具备偿还能力后再行恢复。但是,若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且存在诸如伪造证据、暴力
申请执行要根据对方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对方有属于自己的不动产等可以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委托执行的条件为“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只有具备了上述条件,才能委托执行。
法院执行强制措施时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得执行与案件无关的财产。 如果有证据证明家属的财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共同财产。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只能是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
执行后债务人无存款,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再也无法得到实现了,只要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就可以恢复执行。因此,债权人需要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动向,一
借款人欠钱不还是属于民事纠纷,无论欠款人是否有还清债务的能力,法院一般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一般不会坐牢,但是欠款人如果诈骗或欺瞒为目的的借款,构成诈骗罪的,法院一般会依法进行处罚。 如借款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
失信人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因为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