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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特定的公司、企业所拥有的关乎其企业发展的、能够为企业经营运转带来利益,同时有采取特定保护手段、制度予以保护的未向外界公开透露的商业经营信息等一系列的秘密。是作为某些特定的企业生存立命,进行核心技术竞争的武器。一般企业会为保护商业
刑法没有商业泄密罪,商业泄密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以盗窃、利百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认定条件有:1·客观要件为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2·客体要件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3·主观要件为本罪的主观方面只
(一)对书证的质证。 1.书证的来源及其内容 2.书证的证明价值 3.书证的合法性 (二)对物证的质证。 1.物证的真伪。 2.物证要证明的问题以及与本案的联系。 3.物证取得程序是否合法。 (三)对
商业秘密特性是:(一)秘密性。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即不
员工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通过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或者获得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一十九条的规
对于公司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以下几种保护措施: 1、公司企业与本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关键员工,签订违约金较为高额的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或者通过与本公司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相关
在实践中,法院在确定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后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通常是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为依据确定赔偿额。这种损害赔偿方法,实际上是民法中损害填平原则的具体应用。关于侵害商业秘密而造成的损失认定,要注意商业秘密本身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如果在追诉时效之内,公诉机关不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时效过后无权再追究,除非提请最高检察机关批准。追诉时效是根据最高法定刑来确定的。一般来说,最高法定刑越长,犯罪行为性质就越严重,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