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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与儿媳互相不享有继承权,但也有例外情况。 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虽然公婆与子女没有在此项中,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也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中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财产。 2、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财产。
公婆与儿媳互相不享有继承权,但也有例外情况。 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虽然公婆与子女没有在此项中,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也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
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儿媳妇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丧偶的儿媳或丧偶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规定其为第—顺序继承人。
公婆与儿媳互相不享有继承权,但也有例外情况。 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虽然公婆与子女没有在此项中,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也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享有继承权。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视情况而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以上规定表明儿媳一般情况并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但特殊情形
儿媳不属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仍然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关于遗产继承
女儿出嫁了,当然也享有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实行男女平等的原则,这是不容任何人违反的。也就是说,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只要属于法定的继承人范围,就能够继承父母亲的遗产。就算女儿已经出嫁,成为别人的家庭成员,也能参与父母亲遗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