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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三)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加快我国国际竞争的需要。
驰名商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商标设计具有独创性; ②商标使用的时间较长; ③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质量优良且稳定; ④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大,且销售量大; ⑤该商标的广告投入与商品的销售量或服务收入成正比增加; ⑥在有关国家注
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哪些 这样,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改变了过去由行政机关一揽全局的状态。因此,相应的驰名商标认定途径也可以分为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 1、行政认定途径 2、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
主要有如下特殊措施:1.对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也可以禁止他人在其他类别商品上使用。2.对没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虽然不可以禁止他人在其他类别商品上使用,但可以禁止
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点使之常成为侵犯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工
一、抢注驰名商标。因为驰名商标的公众广泛认识,使其具有极高的无形价值,但有些企业有时会忽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因而被强注。虽然驰名商标的非注册也受到保护,但非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程度明显低于注册商标。即便
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有以下这些: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
办理商标权名称变更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提交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3、缴纳变更规费。 办理商标权名称变更,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
股东权益也叫做净资产,即在公司的总资产中扣去负债所剩下的部分,是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和。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股东权益包括: 1、股本; 2、资本公积,比如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等; 3、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