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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建造建筑物时,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在法律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不动产权利人有权于其建设用地或宅基地上建造建筑物; 同时,也有义务遵守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不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有: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相邻关系包括用水、排水相邻关系;通行相邻关系;土地相邻关系;通风、采光和日照相
在实践中,相邻关系损害主要有: (1)相邻用水、排水损害,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用水和排水上发生的相邻纠纷。 (2)相邻通行损害,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通行方面发生的相邻纠纷。 (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损害,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用
(一)兼顾各方的利益,团结互助。不动产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需要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对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也需衡量各方的利益。不动产相邻各方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时,应本着互谅互让和有利团
不动产权利人建造建筑物时,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在法律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不动产权利人有权于其建设用地或宅基地上建造建筑物; 同时,也有义务遵守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不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
1、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
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如下: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不动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主要有以下四点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相同,相邻关系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地役权则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一般属于用益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不相同,相邻关系一般是发生基于法律规定的;而地役权一般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所产生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性质有差异,地役权是属于一种独立的物权,它属于用益物权;而相邻关系则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有差异,相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地役权则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所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