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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一、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某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了合同,主体双方就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即告产生。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二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如下: 1、辩证统一。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等等; 2、一律平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 3、互利互赢。在国家规定的法
1、继承人的范围确定。有关利害关系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是决定利害关系人是否有权成为继承人的依据。只有在继承开始时与被继承人有法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已与被继承人
总则第一条为了向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学校(下称普通教育机构)提供校方责任保障,维护学校教育,特举办本保险。*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一、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某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了合同,主体双方就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法律规范调整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有着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如它是人和人的关系,是体现国家意志的社会关系等,同时它也有自己的具体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财产的继承规则适用下面几条法律规定:第一,在继承开始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依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
被继承人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夫妻在
如果继承遗产时,被继承人生前尚有债务未清偿的,则继承人应当以其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若债务已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超出部分继承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偿还;若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无义务偿还债务。而当法定继承、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