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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
不能。刑事侦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属于书证及当事人陈述的一种。在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使用是有一定要求的。从证据形式来看,刑事侦查笔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
根据刑诉法规定辨认笔录是需要要见证人签字的,根据法律规定,辨认笔录由辨认人、见证人、侦查人员签名。 1、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2、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3、
下列辨认笔录在刑事案件中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在识别中给予识别人明显的提示.暗示识别嫌疑人; 二、识别活动未单独进行; 3、识别前使识别人看到识别对象; 4、识别对象不混合在具有相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中会有很多识别笔录,如作案工具的识别、犯罪嫌疑人的识别、作案地点的识别,这些都涉及到案件的定罪和量刑。但识别笔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1。识别不是在调查人员的主持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
不一定必须要有。辨认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侦查人员主持下,通过对了解辨认对象特征的被害人、证人的询问、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笔录的方式全面、客观地记录辨认的全过程以及辨认结果,并有在场相关人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承认其行为,则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得不到直接的口供证据,只有其他间接证据。因此,司法机关应当通过对全案间接证据的审查,运用正向推理、反向求证的审查方法,建立起间接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如果各间接证据之间无法相互印证,存
刑事谅解书,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取得谅解书提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文书。依据刑法的规定,谅解书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如下: 1、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的,那么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撤案需要的条件:审查后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的;发现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没有充分证据的;其他法律法规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原告不起诉或者不再追究的;缺乏罪犯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没有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述,或者由法院裁定驳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