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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定要羁押期限满后才判刑。刑事案件并非羁押期满后才能宣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不是羁押期限满后才能进行判刑。羁押期未满也可以进行判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查明犯罪事实需要判刑的,可以提前解除羁押。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先行羁押的,若之后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可以对刑期进行折抵。不若是被宣告缓刑的话,因为并非是实刑,而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验,不能对缓刑的日期进行折抵。
刑事案件并非羁押期满后才能宣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
还有监视居住,也不用在看守所被羁押。如果在侦查阶段经查实不构成犯罪,也可以提前释放。一般来说,刑事案件要经过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三个阶段。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案件不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不超过3个月。但有四种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一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1.为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 2.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3.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
我国刑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六种疾病不能羁押。但是,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办法: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形; 2、正在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妇女; 3、特殊案件需要
羁押不是是一种单独的强制措施,是依附于拘留,逮捕之上的一种自然状态,指在一定的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羁押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串供、逃跑、自杀等有利于保证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保障人权和无罪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