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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不是同一双务合同,也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虽是同一合同,但没有对价关系,同样也产生不了不安抗辩权。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
1、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1)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义务,到同时履行的时间该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卖方在同时履行的日期根本无法供货,买方在现时履行的日期有权不付款。 (2)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只
一.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须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且具有对价关系的互负债务,没有对价关系的互负债务,不发生不安抗辩权; (2)后履行债
一.哪些情况下适用后履行抗辩权有以下两种情况适用于后履行抗辩权:(1)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应当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的一方到其履行期后,就有权不履行合同,如果先履行的一方提出请求后履
《票据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所发生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
一、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其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以下: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适用死刑的; 2、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本来应当予以逮捕,但是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施行监视居住: 第一,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因此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