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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配偶名下的房产不可以保全,可以申请保全的财产应当是涉案的财物,包括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等,如房屋、汽车、股票、货币等,如果担保人配偶名下的房产是其个人财产,则与案件无关,不可以申请保全。
能否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根据以下情形认定: 1、如果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 2、如果是个人财产的话就不能够执行了。 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
不能。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共同财产是可行的,但其配偶名下的财产不能。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能直接强制执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执行。
担保人配偶名下财产不能执行,担保人是以个人名义提供的担保,要执行也只能执行担保人个人的。 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但也需要对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后才能执行。如果夫妻财产没有进行分割
能执行。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
担保人配偶名下的财产不能执行,担保人以个人名义提供担保,只能执行担保人的个人。 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但也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才能执行。 夫妻财产不分割的,不能直接执行。除非夫妻双
执行追加配偶最新规定如下:执行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作为被执行人。这是为了保障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因为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法院会对债权人主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询问配偶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当然能够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共同责任。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是债务人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不能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需要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夫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需要担保人承担相关的担保责任的,可以将其列为强制执行的对象;法院一般会通过采取查封、或冻结、或者扣押、或者变卖、或者拍卖、或划扣等等措施,执行担保人名下的一些财产;对拒绝不履行的担保人,还会对其采取限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