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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董事会决议人数的具体规定如下: 1、章程规定,法律优先。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2、双过半原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
董事会中的人数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人数为五至十九人。董事会的人数必须为单数。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按法律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
董事会的权责为: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必须设立的机构,体现了公司制度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特征,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公司董事会是采取会议形式的集体决策机构,因此需要有多名成员,但是又不能太多,太多了不利
1、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2、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组成董事会,具体人数按公司性质、公司规模等来定,但一定是基数; 3、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聘任高管等; 4、修改
全资子公司不需要设立董事会。全资子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独资公司是否必须设立董事会,由独资公司的性质和规模大小来定。 公司法规定: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来履行董事会的相关职责。 具体来讲,独资公司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
董事局和董事会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其实区别不是很大。 董事局是使用于特大型企业的集团整体,即总董事长。董事长可以是集团或者是自公司的董事长。 董事局主席兼董事长,意思就是它是公司的总董事长,也是一些子公司的董事长。 董事局是通过几个董事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