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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以下情形
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2、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分红权指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
《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以下情形
新增股东之后,股权比例分配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主要要看新入股的股东出资是多少,再由股东召开股东会重新协议分配形成,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并申请变更工商登记即可。 股东就是属于公司入股的合伙人,一般只要出
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保存交付凭证、注意诉讼时效,把握好这些技巧,能够让债权人在借贷纠纷中权益得到保障。 1、提供借款前,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 2、提供借款时,需签订借款协议,留存
保证为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有效的保护伞,深受现代合同中债权人的青睐,大部分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以保证自身债权的实现。
股东知情权是公司法为了保障股东利益而设置的基础性的权利,它保障股东对公司运营状况的了解、决定聘用并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股东只有在充分了解公司信息的基础之上,才可以行使建议质询权,进而行使股东表
大部分情况下,债权人通过债务人的主动履行来实现其债权,但也有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的情况,此时债权人要想实现债权,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方式: 第一,针对暂时无履行能力的债务人,给债务人展期; 第二,针对已无盈利能力的债务人,以物抵债或
债权债务不真实意味着设立债权债务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作出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不真实的债权债务是无效的,不会发生当事人间设想的效力。这表明了该债权债务自始不存在,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