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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
确实如此,猖獗介绍卖淫行为已被判定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取保候审是一种将被告人暂时释放而无需继续关押在看守所内等待审判的手段,但此举仅仅意味着被告人尚未开始接受刑事法庭的审理。在此情况下,我们强烈呼吁立即聘请专业律师展开辩护工作。一旦您启动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诽谤罪是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2人次以上实施卖淫活动的; 2、引诱、容留、介绍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卖淫活动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梅毒、艾滋病或者是
介绍贿赂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罪的量刑规定如下: 1、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