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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名词解释

2023-05-23 28
普法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如下: 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 4、土地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需要流转双方洽谈磋商、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等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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