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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
主要看你退伙的原因是什么,目前相关法律规定比较少,一般依据民通意见的规定处理,合伙人要求退伙的,有协议按约定,没有协议的原则上应当准许,但是要考虑退伙的原因、过错等来确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是根据现有信息作出的初步判断,如需提供更多帮助,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合伙关系。
有请求权,请求权和胜诉权是民事诉讼法中最基本的两种权利,其中请求权是提起诉讼的基石,是实现胜诉权的充分必要条件;请求权本质上只能向特定的相对人提出请求,只能基于债权或者物权或者其他一定的法律关系对相对
1、公司法原则上禁止公司成为负连带责任的出资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2、合伙企业法原则上允许公司成为负连带责任的出资人。除非属于本法第三条所列情形。据此,我们可以认为《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正是公司法第十五
所谓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而合伙人个人债务,则是合伙人个人以自己个人名义对他人所欠的债务。合伙人个人债务不同于合
1、在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在出资后除了享有利益分配请求权之外,对营业还享有检查权,以监督出名营业人对合伙财产的正当有效利用,包括查阅账簿、核实营业收入、知悉出名营业人营业内容等权利。 在隐名合伙存续
物权请求权不是债权。 物权请求权是指,当物权人的所有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侵害人实施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的行为。物权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 1、两者对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所承担的范围。 2、两者在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不可以与本合伙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但是有限合伙人是可以和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