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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血缘关系继女有继承权。只要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扶养;教育关系,继子女就可以在法定继承中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在继父母去世后继承其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需要看对象。比如,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都可以继承遗产,当然,被继承人在合法的遗嘱里直接指名的遗产继承人也不一定需要有血
无血缘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但前提是继子女与继父必须形成了事实的扶养关系。法律上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即可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
无血缘关系的继子女如果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是有继承权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
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的话,由父母、配偶和子女作为第一法定继承人继承。
1、无血缘关系的继子女如果有抚养关系,那就是有继承权的。 2、也就是说如果继父母在继子女没有成年的时候对继子女尽了主要抚养义务,那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有抚养关系,就互相有继承权。 3、法律依据:《民法
《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同居关系不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但是存在一项例外。 就是如果同居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这时候同居关系的一方就可以适当分到少量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同居关系既不是违法关系,也不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关系。只有经
按照我国《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孙子没有法定继承权,但是,如果孙子的父亲先于孙子的祖父母死亡,或者孙子的母亲先于孙子的外祖父母死亡,则孙子享有代位继承权,即孙子有权代替自己的父母继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如果胎儿在出生时存活的,无论存活的时间长短,都可以视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就能够享有和行使继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应有的继承份额。也就是说,即使胎儿尚未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