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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借贷关系中承担的责任如下: 1.如果当事人约定由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则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介绍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介绍人只是介绍借款人和出借人达成借贷的合意,并不是担保人,担保人应当签订担保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对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介绍借钱的人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中间人的性质来区分: 1、中间人是保证人,其在保证期间承担责任; 2、中间人是居间人,对债务人偿还债务是有一定责任的; 3、中间人仅仅作为义务介绍人,没要求任何报酬,此时不承担责任。
对于向他人提供借款的借款人,中间人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所产生之法律责任,是需要依据中间人角色类型而进行严格区分的。具体而言,中间人的身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 1、保证人,即在担保期限内,中间人需承
借贷介绍人不承担责任。借贷的介绍人仅仅起到一个联系、介绍的作用,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贷活动构成犯罪,且介绍人明知是犯罪还参与其中
一.介绍人是否为借贷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反担保是以已存在担保为前提而发生的担保。相对于反担保,前一担保可称为正担保、本担保、原担保或原始担保。反担保与担保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反担保与担保的联系表现为:①反担保中的的以人为担保中的担保第三人;②
房产中介承担的责任由: 1、为购房者提供与签订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房产中介一般会为购房者提供咨询和居间服务,以及签订居间合同;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该要向委托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例如所售房子的产权情况、抵押情况、学位是否被占用、出售人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如果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也会随之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但是,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意味着违约的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人如果对主合同,也就是债务合同
非法集资介绍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其对非法集资行为是否知情。如果介绍人知情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帮助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一般对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