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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由持证的死亡军人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其发放顺序是: (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 (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绘配偶; (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一半; (4)无父母
一次性抚恤金由持证的死亡军人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门发给,其发放顺序是: (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 (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绘配偶; (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一半; (4)无父
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休费,即离退休时
分配顺序如下:(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分配给父母(或抚养人);(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绘配偶;(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分别分配一半;(4)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文件 民发〔2007〕64号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
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
单位发放抚恤金避免纠纷的方式如下: 单位发放职工逝世的抚恤金、丧葬费等费用,一般应由死者的配偶领取; 配偶已去世的,由死者的子女领取; 死者未婚的,由其父母领取。家属之间因为死者遗产分配的争议,可以明确告知他们,企业无权干涉家属的遗产分配问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1、五级伤残的,需要支付相当于18个月的工资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六级伤残的,需要支付相当于15个月的工资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七级伤残的,需要支付相当于15个月的工资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是: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