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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行使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 一、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 如果债务人已经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又不积极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并且自身客观上又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则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面临不能实现的危险,就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二、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求偿权行使应当具备的要求如下: 1、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的损失,在保险赔偿的范围内,保险人承担赔偿的义务; 3、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给付了保险金。
需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一)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 (二)权利主体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 (三)探望权的行使不会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说明]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望、
一、代位权具有哪些特点 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种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代理人身份行使债务人的权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代位权行使的积极要件是:债权人在到期债权的范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一、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哪些要件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其主要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应当由具备实施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本人在追认期限内进行。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如下: 1、必须是被代理人本人才有权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 2、被代理人必须具备实施该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如果被代理人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效的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