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
孩子如何受伤的,还有幼儿园是否尽到监护义务。
一般来讲,应由你方、对方及学校共同分担。具体问题建议和律师电联或当面咨询。
打人孩子的家长及幼儿园共同承担。。。。
小区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行为人在乘坐小区电梯时,出现意外事故受伤的,由负责管理特种设备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对电梯这种特种设备的运行和管理承担责任。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可以是两类人: 1、物业服务单位
小区电梯损坏,如果是电梯本身故障且在保修期内,电梯公司应当承担维修义务,由物业联系电梯公司进行维修;如果系人为破坏,应由责任人承担维修义务;如果已经超过保修期的故障,物业可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应由物业告知全体业主
法律语境下帮助别人,是一种无偿的帮助,实际上成立了法律规定的帮工关系。提供帮助的一方为帮工人,接受帮助的一方为被帮工人。帮工过程中帮工人受伤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分为以下三类:1、如果是因为进行帮工活动而受伤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