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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
借钱的利息利率如果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算高利贷,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的,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国家规定的最高利息是36%,如果超出不受法律保护。
个人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为: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当事人还是应当按时偿还。
借款没写借条的,借款利息如果当事人直接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计算,如果没有约定的则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借款人主张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的,没有主张利息的权利。但超过约定的还款时间或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而在债权人主张的合理还款时间内还没有还款的,债权人就可以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为没有效力,借款人可以请求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定金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应当受法律的保护。法律明确规定,定金的数额应当双方当事人达成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具体情况约定定金的数额,并且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