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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交纳相应物业费。 小区的物业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已经走进千家万户,物业管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每位业主的正常生活。然而,近年来,业主针对物业管理的投诉也逐渐增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不少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树立起现代物业管理观念,管理水平不高、服务工作不到位另一方面也与部分业主对
1、对于新房的物业费缴纳是按照业主收房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2、对于收房日期的确定则还有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业主在物业公司规定的日期内按时收房,双方不存在争议。另一种情况是业主没有
房子没住需要吗,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
不是必须先交物业费才能入住。如果开发商在工商注册登记时在经营范围中有物业管理的内容,且业主事先与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约定,即房屋交付的前提条件之一必须是业主交了物业费才能给钥匙,那么这种事先约定是
《》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没住人的房子,物业费应当按照物业合同的内容进行计算。法律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因此,业主必须按照物业合同的内容交纳物业费,即使房子
不住房子的,也不可以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业主大会选定物业服务企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后,业主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
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商品房的最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