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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未尽保管义务致使质物损毁应受法律责任吗

质权人未尽保管义务致使质物损毁应受法律责任吗

2024-06-05 16
普法内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因此,质权人未尽保管义务致使质物损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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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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