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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需要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行使代位权需要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2022-04-14 280
普法内容
行使代位权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 法律规定,债权人起诉次债务人,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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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荣律师 陈志荣律师

北京盈科(常熟)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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