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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不同:挤占是账务未做处理,资金被用,形成有账无实;挪用则从账面上已做处理,资金明显已发生支付。2.违规初衷不同:挤占属于资金周转困难临时占用,主观上计划归还占用资金;而挪用则因资金困难才占用,主观上一般无力归还或者实际上是以专项
(1)在主体方面,本罪主体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广。 (2)在主观方面,二者同为直接故意,但挪用资金罪有非法暂时取得本单位资金使用权的目的,而本罪无此目的。 (3)在客体方面,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如主体完全相同,犯罪对象都是以本单位的资金为主。但二者的性质不同,有明显的区别: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行为方式只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者许可而擅自使用本单位的资金;后者的行为方式是将本单位财物非法
侵占罪侵犯的是财产的所有权,挪用资金只是使用权,自然是职务侵占罪更为严重。《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区别包括以下内容:1、账务处理不同:挤占是账务未做处理,资金被用,形成有账无实;挪用则从账面上已做处理,资金明显已发生支付;2、违规初衷不同:挤占属于资金周转困难临时占用,主观上计
首先,应当确认,是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前者轻很多。律师应当往这个方面辩护。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标准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在《刑法》中分为两档,分别是:1、“数额较大的,处五
职务侵占罪还是挪用资金罪二者的区别在于: 1、主观目的不同:这是两者行为的本质区别。前者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有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已有的根本目的;后者主观上不是为了非法占有,其根本目的是使本单位资金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相比,职务侵占罪更严重。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所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将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侵占财物数额较大的,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分别为犯罪对象不同、犯罪客观表现不同、犯罪处罚程度不同以及犯罪性质不同。具体地来说: 第一,在犯罪对象方面,盗窃罪针对的对象是仍然在受害人控制之下的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是行为人控制之下的财物;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盗窃罪是指,行为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