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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以前退款仍然属于诈骗。但行为人积极全部退赃,认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诈骗罪。 2、立案一般需要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诈骗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证据材料。例如
一、构成诈骗行为能立案吗? 1、构成诈骗行为不一定能立案,若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需要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
1、诈骗罪立案前主动退款可以不立案。根据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情形,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
诈骗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前自愿退款的,不得立案处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在立案前自愿退款,则没有足够的要件认定为诈骗罪。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
1、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已经退款是可以要求从轻处罚的情节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
构成了合同诈骗罪,立案之后赃款退赔并不影响合同诈骗罪的成立,但是它会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积极退赔损失的肯定会从轻处理,如果数额不大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积极退赔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如果诈骗数额只是较大,可以考虑不追究刑事责任。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数额较大的标准,但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
依据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有关规定,一房二卖涉嫌构成诈骗罪的,针对于同一套房屋,业主在已经售卖给他人之后,通过非法手段占有购房款为目的,在通过虚构或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形式欺诈第三人,并将房屋售卖给第三人,导致第三人遭受财产损失的行为,属于诈骗
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诈骗案件赃款退还的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由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如果不退赔赃款,公安机关查证确实属于被害人的,由公安机关退赔。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有以下四点: 1、犯罪主体,诈骗罪是自然人犯罪,单位不构成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同时根据我国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亦不构成犯罪主体,即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主观方面,诈骗罪须由自然人有意行使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