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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消灭的依据是什么?

留置权消灭的依据是什么?

2021-03-02 107
普法内容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 1、因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 2、因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而消灭。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合法占有。留置权人的这种占有应当为持续不间断的占有,否则,留置权就会因占有的丧失而消灭。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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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2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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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3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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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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