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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请监视居住的程序是怎样的?

呈请监视居住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0-02-20 18
普法内容
呈请监视居住的程序如下: 1、呈批。申请监视居住; 2、提供必要的证据或病历,以及提交申请书和证据材料; 3、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4、确定监视居住执行地点; 5、宣布监视居住; 6、交付执行; 7、备案; 8、监督考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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