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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后,对判决仍不服的,应如何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法院是以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则对于再审所作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仍可以上诉。 2、如果再审判决已经生效、或是以按二审程序进行再审而作出的判决、或是被驳回
不服再审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在行使执行权限中,如果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方发现执行行为存在不适当或者违法情况,便有权向法院申请异议复议,这就是我们所称的执行复议程序中的“执行异议诉讼“。 这类诉讼并非所有人都可以申请,其必需满足以下几个先决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是案件自身
最高法院不再受理对高院驳回再审裁定不服提起的申诉,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因此,按照您的描述,您依法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一、《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
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诀或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在上诉期内,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需要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不服再审判决的救济途径如下: 1、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申请再审: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