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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对公婆是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但是需要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赡养的意思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 2、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3、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
婆婆不能继承儿媳妇遗产。法定继承中婆婆不属于儿媳妇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儿媳妇遗产。但是,丧偶儿媳对婆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儿媳妇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婆婆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您的丈夫去世,您作为丧偶儿媳,对您婆婆尽了主要义务的,是能继承您婆婆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对公婆是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但是需要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赡养的意思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 2、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3
媳妇赡养公婆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房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义务的,则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有继承权。对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般情况下,儿媳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理由在于《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以上规定表明
儿媳不赡养公婆不犯法。儿媳本来对公婆就没有赡养义务,只有协助丈夫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
公婆起诉儿媳不赡养,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应该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的制度。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