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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通过以下途径寻求经济: (一)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监察机构申请,涉及职业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等问题,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依
如果有工会的话,可以先找工会调解,如果没有,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起诉至法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当然,你可以直接咨询律师,给你把关,出谋划策。
(1)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 (2)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 (3)可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4)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有工会的话,可以先找工会调解,如果没有,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起诉至法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当然,你可以直接咨询律师,给你把关,出谋划策。
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当地街镇所设劳动监察中队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样才能更好的,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劳动权益。
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其它行政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并要求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或者依各自职责及行为性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
一、怎样保护女职工的权益 目前,我国保护女工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禁忌劳动范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
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任何人或者单位都不能够侵犯权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当权利人的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权,返还
侵犯人格权是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上述所说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
胎儿受到侵害时,如果出生时为死胎的,这时候可以由孕妇本身代为求偿,因为胎儿在母体中受到损害,母体也会相应的受到一定损害,就可以由母亲作为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胎儿出生时是存活的,这时候胎儿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