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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有哪些

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有哪些

2022-08-11 111
普法内容
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有: 1、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2、当事人逃避债务的; 3、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的; 4、当事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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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征鑫律师 刘征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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