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合同保全与财产保全有哪些区别吗
合同保全与财产保全有哪些区别吗

合同保全与财产保全有哪些区别吗

2024-04-27 7
普法内容
合同保全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不同的。 所谓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它是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一般都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而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它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实现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财产保全和合同保全的区别分析
    财产保全和合同保全的区别分析

    合同保全的条件是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或者不增加,损害债权人的债权。财产保全的条件是,由于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合同保全措施的代位权或撤销权;财产保全是程序法中的制度,

    2022-04-14 431
  • 刑事附带民事与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与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和财产保全的区别是:刑事附带民事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提起,财产保全在起诉前或起诉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要求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进行赔偿,财产保全要求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2020-02-19 230
  • 先予执行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先予执行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二者区别如下: 1、诉讼财产保全的客体只能是财产;先予执行的客体即包括财产,也包括行为。 2、财产诉讼保全的手段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先予执行的手段主要是划拨、扣留、提取财产,强制被申请人作出或停止某种行为。

    2020-03-05 166
专业问答更多>>
  • 财产保全适用与证据保全有什么区别

    在某些情况下,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对象可能是同一个的,诉讼指向的财物本身也是一种证据,因此既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又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适用与证据保全有什么区别?这两种保全方式虽然有不同的地方,

    2022-10-15 15,340
  • 合同担保与合同保全的区别有什么呢?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者代位权,以保护债权。 合同担保,是指以保证、质押、抵押、定金等形式,确保债权实现

    2022-08-11 15,340
  •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中财产保全的区别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

    2022-03-03 15,340
  • 涉外财产保全和国内财产保全怎么区别?

    涉外财产保全较之国内财产保全,有许多不同的特点: 1、启动财产保全程序的主体不同。国内财产保全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亦可依照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涉外财产保全,只能由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措

    2022-05-1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合同保全的方法有哪些 00:57
    合同保全的方法有哪些

    合同保全的方法有以下两种,分别是: 1、行使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416 15,340
  •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01:15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以下四种材料,分别是: 1、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16,647 15,340
  • 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吗 01:20
    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吗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会强制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在申请财产保全后未提供担保,法院会依法驳回其申请。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的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3,239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