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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但不要求实际上已经让他人取得了利益,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二是按照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三是实行数罪并罚。
对牵连犯进行数罪并罚的原因是: 1.牵连犯的犯罪客体方面表现为两个以上行为侵犯了不同的直接客体。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在牵连意图的支配下具备了数个犯罪故意。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两个以上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一种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它罪名。此时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之间就存在着牵连关系。牵连犯的特点是主观上只有一个犯罪目的。而数罪并罚是指同一个被告人,因不同的犯罪目的,实施了不同的犯罪
如果是因受贿实施其他的犯罪行为,以受贿罪论,不进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
牵连犯以数罪并罚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一种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它罪名。此时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之间就存在着牵连关系。牵连犯的特点是主观上只有一个犯罪目的。而数罪并罚是指同一个被
数罪并罚制度是指对于一人在一定期限内犯有的数罪,在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适用数罪并罚制度的情形包括: 1、判决宣告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 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判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规定,我国数罪并罚是采用混合原则,即对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存在多种。1、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及其他主刑并罚的,以及有期徒刑与拘役并罚的,采用吸收原则;也就是当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
并罚后能否适用缓刑应看并罚后所判处的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但同时还应符合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再犯危险性、犯罪情节轻微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