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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房屋拆迁补偿达不成协议不能直接起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协议拆迁没达成一致一般不可以强拆。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与被征收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但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始终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提出强拆申请。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条例》之规定:“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时间内,没有对补偿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需要注意把补偿
拆迁补偿不公平已签字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利益遭受到不合法的侵害时,是可以维权的,维权的手段主要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
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1、听证: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发布并征求意见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有关征收部门申请听证,提出维权的意见; 2、对于评估报告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于复核评估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