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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抗辩权,又叫延缓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在相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行使抗辩权暂时拒绝相对方的请求。一旦相对方已为对待给付并提出请求给付时,则一方无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形成权,是没有时效的,抗辩权没有时效的原因如下: 一、形成权的权利主体具有多重性,与诉讼时效的适用主体存在区别; 二、形成权的适用期间呈现多样性,与诉讼时效期间存在区别; 三、形成权的行使可法定可约定,而诉讼时效的适用则严格
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形成权,无时效,抗辩权无时效的原因如下: 1、形成权的权利主体具有多重性,不同于诉讼时效的适用主体; 2、是形成权的适用期多样,不同于诉讼时效; 3、形成权的行使可以合法约定,诉讼时效的适用严格遵守法定条件; 4、形成权的行
一时抗辩权,又叫延缓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在相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行使抗辩权暂时拒绝相对方的请求。一旦相对方已为对待给付
1、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五种。 2、抗辩权是权利人在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权的权利,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 3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
先履行抗辩权 1.当事人之间互负合同义务2.双方当事人之间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3.先履行义务一方到期未履行合同义务。 不安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
在法律上,后履行抗辩权一般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针对这一行为有权利拒绝应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请求履行的一种权利。 此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后,有先后履行的顺序,首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