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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意导致的高空坠物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故意抛物导致人受伤的,由实际责任人承担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
1、房屋出租后,房主是有修缮的责任的,如果是因房主修缮不及时,导致窗户坠落,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由房主承担赔偿责任。 2、房屋出租后,承租方也是有管理责任的,如果因承租人管理不善或人为原因,导致窗户坠
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
高空坠物砸死人的,如果能够确认具体的加害人,那么当事人可以向具体加害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无法确认具体加害人的,可以请求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使用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
房屋租赁期间出现漏水由谁负责,要看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则由房东负责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租赁合同对维修义务没有约定的,租客可以让房东对漏水设备进行维修,如果房东不愿意履行维修义务的
租房期间东西损坏了,由谁承担责任应当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讨论: 首先,如果是由于承租人保管不善,导致东西损坏的,则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不是承租人的过错导致东西损坏的,一般情形下,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责任。这主要因为,出租人对租赁物
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公章由谁来保管,这属于公司自治范围,也就是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由谁保管。 通常情况下,公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所以,现实中很多法定代表人被罢免后,把公司公章、帐册带出公司,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为争夺公章,而上诉到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