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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外国商标被中国抢注,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且该商标仍未核准注册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若该商标已经核准注册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目前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在下列情况下,理商标异议: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申请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恶意抢注”是指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面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权利人不能消极主张权利,有必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那
合同失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没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未获得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以及没有法人资格却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违背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愿的合同,包括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等; 3、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在我国由于商标权的取得实行注册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但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在先权利,也不得是抢注他人已经在先使用并且
恶意抢注商标的后果是最终会被商标局撤销商标权,并且被侵权人可以向恶意抢注的一方申请民事赔偿。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