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结案方式为调解算撤诉吗
结案方式为调解算撤诉吗

结案方式为调解算撤诉吗

2021-12-12 1,303
普法内容
结案方式为调解不算撤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的,原告是不能撤销案件的,调解结案也是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方式。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以调解的方式在进行,调解法院多久结案
    以调解的方式在进行,调解法院多久结案

    调解不成,一般7日内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

    2024-06-24 5
  •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文书可以隐藏吗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文书可以隐藏吗

    民事调解书不公开可以,民事调解书属于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不需要公开,生效的法律文书公布的初衷在于审判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是不包括调解书,不宜公布的情况有,裁判文中中涉及国家政治

    2020-01-30 325
  • 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有没有调解书呢
    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有没有调解书呢

    (一)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表明双方当事人对曾经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取得共识并得到法律的确认,原先争议的法律关系演变为无争议的法律关系,权利方应依法行使权利,义务方应依法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从此不

    2020-02-21 347
专业问答更多>>
  • 调解结案能申诉吗

    一、对于诉讼案件已经调解结案,并且签订了调解书的情况一般不可以再次进行申诉,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调解过程违背自愿原则的,可以自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申诉(申请再审)。 二、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必须具备下列条

    2022-10-11 15,340
  • 人民法院可以以调解的方式审结上诉案件吗?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原

    2023-06-12 15,340
  • 婚姻调解案件结束后可以撤诉或上诉吗

    《婚姻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进一步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

    2022-10-25 15,340
  • 民事案件结案以撤诉方式结案对被告有影响吗

    一、撤诉申请被法庭裁定准许后,诉讼即告终结,亦即终结审判程序。撤诉本身也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中的一种重要的结案方式。而且从服判息讼,构建社会和谐的视角来看,撤诉的社会效果似乎仅次于调解。二、在诉讼程序上

    2021-04-3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 00:53
    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

    3,731 15,340
  • 公诉案件可以调解吗 00:52
    公诉案件可以调解吗

    公诉案件不可以调解。因为我国法律把公诉案件的追诉权授予给人民检察院,公诉类案件,被害人没有权利决定是否起诉。即使公诉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私下进行调解,检察机关仍然有权依法提起公诉,不受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限制,并且人民法院仍然可以依法进行审

    3,186 15,340
  • 公诉转自诉案件为什么不能调解和反诉 00:56
    公诉转自诉案件为什么不能调解和反诉

    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和反诉的原因如下: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调解的,除了民事赔偿部分。但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和解

    7,002 15,340
法律综合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